发布时间:2022-12-08 浏览量: 次
校史文献资料
"征集令"
为推进我校校史馆建设工作,充分展示建校六十余年发展历程与成就,现面向社会和师生开展校史文献及有关资料的征集活动。
一、征集内容
1.学校历任校级领导同志的聘书、信函、重要文档、论著、手稿、证书、照片以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等。
2.学校名人的照片以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(如教具、教案、仪器设备、工具、模型等),重要会议的讲稿、出版的著作、编写的教材等。
3.校友中对社会或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人物自传、事迹介绍、媒体报道、音像图片和实物(包括校友赠予母校具有保存和展出价值的资料、实物)等。校友个人创作的作品,如绘画、书法、篆刻、雕塑、模型、工艺等作品。
4.各级领导、社会知名人士等来校视察、参观、访问或讲演的资料、文稿、题词、赠言、纪念品、照片、视频等。
5.学校在建校初期形成和使用过的的教材、教案、试卷、教具模型、录取通知书、学生证、工作证、毕业证、饭(粮)票以及徽标、印章等有史料价值的实物。
6.学校发展的每个时间阶段具有标志性办学成就的实物、历史文献材料和有影响的人物、事件的文献图片等材料;对学校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(包括照片、实物、书籍、报刊、录音、视频等)。
7.学校师生员工在参加各级活动(包括社会活动、重要比赛等)形成的文稿、证书、奖杯、奖牌、纪念品和照片等。
8.我校历史上各个时间阶段的校园风貌照片和学校形成的校训、校风、校标,以及校旗、校牌、校匾、楼宇牌、仪器设备、教具、重要标识等等实物。
9.学校师生员工撰写的反映在校学习、工作和生活情景的文章、回忆录、自传、逸事等。
10.毕业生合影照片、毕业纪念册、同学名录、师生间赠言题录。
11.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与实物。
二、征集方式
1.接受捐赠。个人如愿意向学校捐赠资料、实物等,经鉴定却有保存和展览价值的。
2.代管与复制。对珍贵的资料、实物,学校可代为保管,或复制后返还原件。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,并标明物件出处。
三、征集要求
1.欢迎全校师生员工及校友积极参与校史资料征集工作,并提供征集线索。
2.提供图片资料的要附简要的文字说明,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事由、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。提供实物的要附简要文字介绍。
3.校内征集以各科室单位,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工作,另安排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所属部门教职员工的资料征集和保管工作;党办负责向离退休老同志征集有关资料,校友征集工作由办公室牵头、各部门配合实施。
4.各部门应对征集资料进行分类,并将资料实物和清册一并交校史馆工作办公室。
四、征集时间:
现在开始,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校史馆建设工作办公室
李彦明、梅志松、王艳静
电话:0416—7915595
18940611810
13358765827
18940611995
电子信箱:jdxsg7915595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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